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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来源: 社团联合会  作者:社团联合会 发表日期: 2007-07-25 01:01:58 阅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韩山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韩山师范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而成的学生自治联合组织,以“管理社团、服务社团”为宗旨,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原则,是联系学校、社会与广大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 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学校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全校师生和学校教学工作服务;

(三)代表韩山师范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维护各社团权益,做好维系学校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围绕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听取社团和社团成员的意见,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六条 韩山师范学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七条 在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协会、俱乐部以及各院系社团管理机构为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社团联合会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互助精神。

(五)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条 韩山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韩山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参加韩山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内部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社团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校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关,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由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职责:

(一)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以及各部门部长、委员;

第五章 社团联合会机构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部门是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全委会负责。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助理主席若干名。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社团代表大会和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开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批准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具体职责:

(一) 负责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与学校、下属各院系社团管理机构和院系级社团的关系。

(二) 对各校级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撤换。

(三)有权审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有权审批社团经费的申请,监督各社团财务运作,统一划拨经费。

(四)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及各院系社团管理机构负责人、各院系级社团负责人会议。

(五)经校团委会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团联的各项制度、文件。

(六)提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主席团讨论撤换。

第二十二条 副主席、助理主席职责。副主席、助理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各种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若干委员组成。秘书长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在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委托下,代表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对下属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主席团开展工作,落实社团联合会综合性、常务性的工作,召开社团联席会议等综合性工作。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五条 社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每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社联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社联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社联委员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社联有权做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社联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联秘书处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学校团委和有关院系备案。

第二十八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委员会从社团联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九条 社联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三十条 社联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与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即日生效,凡之前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本章程,社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韩山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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